欺诈投资者,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从事的、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欺诈行为。欺诈投资者有以下特征:
1.从事欺诈投资者活动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
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,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,以书面、电话以及其他方式,委托其为开户的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。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人其从业人员,由其工作性质,有机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损害投资者的利益,欺诈投资者。因此,从事欺诈投资者活动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。
2.欺诈投资者的行为是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
证券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,所有的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自愿、有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如果以违法手段损害客户利益,就构成了欺诈投资者。
来源: 2000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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